影视制作管理制度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9-05-13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影视制作是东北石油大学的一项基本工作之一,为教学、科研、宣传等提供电视片的制作。为保障电视片的制作能够按学校的发展规划,依据教学、科研和宣传的需要, 进一步加强电视片制作的管理, 发挥影视的特有作用, 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东北石油大学影视制作的相关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影视制作部承担

第三条 影视制作的全部过程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

第二章 制片条件及流程

第一条 各单位拍片条件

(一)所拍电视片要有利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党建的建设和发展,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

(二) 所拍电视片必须在教学、科研或对外宣传中得到应用。

(三) 电视新闻要公正、属实、有新闻价值。

第二条 拍片申请流程

一.精品课录制

(一)教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教务处组织教学专家评审出符合精品课标准的精品课程,由教务处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影视制作部。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影视制作部负责拍摄制作。

(四)教学专家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由影视制作部和教师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六)在确保教学内容和制作技术参数准确无误后应用于教学。

二.教学电视片

(一)教师先写出严谨、科学、教学性强的文字脚本。

(二)由学校相关专业教学专家审核后提交给教务处。

(三)教务处批准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影视制作部和有关教师合作进行拍摄和制作。

(四)制作完成后由相关专业教学专家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修改完成后,在确保教学内容和制作技术参数准确无误后应用于教学。

三. 电视新闻和电视宣传片

(一) 宣传部批准。

(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影视制作部协助拍摄制作。

(三) 经宣传部审核。

(四) 在学院有线台、校园网、或其它媒体发布。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禁止录制、复制和播放下列电视片: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 设备和资料管理

(一) 禁止利用单位设备私自进行工作范围以外的拍摄和制作。

(二)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把单位设备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外借学校的所有音像资料。

(四) 用于教学的音像资料可在本校内进行教学使用。

(五) 教师自购的教学音像资料要在教学网上运行使用,须经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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