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学校网络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东北石油大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由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网的网站设立、网页设置、网上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对网络信息中的宣传阵地、舆论阵地、信息发布阵地和教育引导阵地的内容及方针政策进行总体把关。
第三条东北石油大学校级网站(学校主页、新闻网等)由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的审查和监督,宣传部负责校级网站日常的管理和信息审核,校级网站栏目信息内容采用单位负责制,各网页信息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定期提供资料,发布网页中并标注信息来源单位和时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网站(包括本单位建设专题网站)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和更新信息。要求成立以党组织书记或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的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报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党组织书记或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配备长期、稳定的信息员一人,对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唯一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的上传和修改。各单位网络信息主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网络信息员负责维护和审查本单位上网信息,定期更新本单位网站信息内容,保证内容实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有责任管理好本单位的用户帐号、密码,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用户密码进行修改。不得擅自将自己操作权限转交他人,未经领导批准也不得超越权限操作。若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单位网络信息员本人承担。有疑义的信息可与本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各二级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对于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二级单位和部门,必须由各单位网络信息员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并提交申请表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上述站点都要接受宣传部审查和监控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不允许超出许可或备案的类别、项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不得从事电子公告服务,若从事学校电子公告服务,必须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需保持18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八条校园各级网站BBS论坛等各种网络信息交互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加强校园BBS论坛的规范和管理,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论坛设计时,必须具有可查看发言者的IP地址、登陆时间、发布信息时间,上网记录等功能;发布内容要有审核功能,用户发言后比须由管理员审核后,才能显示发布内容;同时有敏感字词过滤、IP封锁和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管理失控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检测与跟踪等系统,加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
第九条 学校网上信息管理工作将纳入到单位目标考核制度中,由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定期进行考核,对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科学、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落后、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和队伍激励机制,推动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第十条学校各单位不允许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和进行相关的各类宣传和管理,在管辖范围内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如遇上诉情况必须立刻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未经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东北石油大学名义建立网站或对外发布信息,各单位网站不得与任何私人网站进行链接。
第十二条本管理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