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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9-05-13

第1条 为了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维持各类电化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我校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保证一线教学的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语言室及各类扩音教室,实行“持证上课”制度。没有取得“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证”的教师,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室的任何设备。无证教师须参加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举办的相应培训班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上述相应的“使用许可证”。由于设备更新和配置升级,要重新进行培训并更换使用许可证。

第3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语言室及各类扩音教室时,由教师本人持“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证”到门卫室取钥匙(语言室到电化教学部一室取钥匙),打开中控讲台或控制柜的前门后,要检查设备及附件(如键盘、鼠标、耳麦及发射盒等)是否齐全,使用语言室则须清点各座位耳机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当发现设备或附件丢失,应立即报告门卫管理人员(语言室报给电化教学部一室),以便明确责任、及时查找。不清查而后被管理人员发现有丢失或发现丢失而不报的,一律由当事教师负责赔偿。

第4条 对任何电化教学设备及附件,下课使用完毕以后,都要按操作步骤关闭系统和电源,同时使设备和附件归于原位置,并把相应的柜门锁好,及时归还钥匙。若因为教师没锁门(语言室要锁上教室的门)而造成设备和附件丢失的,要追究使用教师的责任并按价赔偿。如果教师下课后忘了交还钥匙而把钥匙带走耽误后续上课教师使用的,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5条 语言室上课实行学生固定座位的制度。在一个学期内,同一班级的每一个学生的座位必须固定,不得串动。每学期开学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姓名编好座位号,并报电化教学部一室,经电化教学部一室人员和教师清点教室设备和附件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语言室进行教学。

第6条 学生对语言室自己座位上的耳机,显示屏等要精心使用,加以爱护。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发现耳机丢失,都要追究该座位学生的责任。对偷走耳机的学生除了按价赔偿外,还要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丢失耳机的班级在评选年度先进班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7条 语言室室内不许吃零食及乱扔杂物。违反规定者,负责当日(全天)该教室的卫生清扫。

门卫对各类电化教室设备的管理条例

第8条 教学楼门卫负责多媒体设备的钥匙管理,教师凭学期上课课表(或调课单)并出示“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证”,同时在设备使用记录上登记后,方可借用钥匙,操作设备。归还钥匙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纪录。

第9条 大学生活动使用多媒体设备,要凭借用教室通知单。该单上没有电教部签字或盖章不许借用钥匙。如随意(私自)将设备柜钥匙借给手续不全的人使用,要承担一定的处罚,追究门卫设备钥匙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物业主管领导。

第10条 钥匙管理人员必须在每节课前十五分钟到岗,给上课教师发放钥匙;下课时,必须在门卫回收钥匙,不得耽误正常上课。

第11条 发现教室内设备柜的门锁及窗帘、教师用椅有故障要及时报告物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第12条 负责更换电池,根据使用情况到电教领新电池(以旧换新)。作好旧电池的回收。

第13条 门卫负有楼内各类电化教学设备的安全防盗责任。在进行交接班时应检查设备柜是否锁好,教室内其它设备是否齐全,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如发现设备有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电化教学部(1F-412室;2B-402室)。如发现设备丢失,要负责追查并及时向学苑派出所报案和通知电化教学部。

关于非教学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条例

第14条 由学校及二级院系安排的必要的活动而确有必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情况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学部将尽量给予支持并提供使用方便。

第15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院系必须提前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并由相应院系指定专人(具有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证)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操作,经教务处批准并开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单。

第16条 在正式使用多媒体教室前的正常工作时间,由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操作设备人员持单到电化教学部联系使用事宜,在电化教学部人员同意使用后,在使用单上加盖“电化教学专用章”,使用教室前可以持此单到门卫取设备柜钥匙。

第17条 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按操作步骤关闭系统和所有电源,清点所有设备并归位,锁好柜门。在归还钥匙时,要认真填写使用纪录,以便电教人员及时维护,保证正常教学顺利进行。

第18条 不经电教部人员同意,或不应使用多媒体设备,却擅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教学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同时,不允许该单位以后再使用多媒体教室开展活动。

第19条 负责各类电化教室的在用设备的维护,上课教师设备操作的使用指导。电化教室的规划建设及使用效果研究。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第20条 设备有故障要及时排除,如有不能马上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更换替用设备,确保正常教学。如有服务不及时误课者,要追究责任。

第21条 与故障设备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单位联系及时修复故障设备。做好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维护。

第22条 负责常规设备消耗材料的使用计划申报,及时为各教学楼门卫提供电池。

第23条 语言室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清扫和钥匙管理,保证语言室环境清洁,按时发放钥匙。